{{ $t('FEZ002') }}學務處|
主旨: 轉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送迷你廚房玩具宣導事項資料1份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(以下稱標檢局)115年10月15日經標檢政字第11530021190號函辦理。 二、 近期媒體報導迷你廚房玩具存在安全隱憂,查該商品係含有熱源之玩具,屬標檢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;另所附之電磁爐屬標檢局公告應施檢驗電機商品範圍,進口及出廠前,須經標檢局檢驗符合國家標準規定,貼附商品檢驗標識,始能於國內市場上銷售。 三、 迷你廚房玩具可用酒精膏產生明火,或用電磁爐加熱,有造成燒燙傷的風險,爰請各校及幼兒園將加強向校(園)內老師、幼生及家長宣導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玩具,及不宜使用含有明火及熱源之迷你廚房玩具,以免發生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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