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人事室|
1.有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擔任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選務工作相關事項一案
(一) 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,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。若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、日(或晚上)之場次,可補休半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,惟課務自理。
(二) 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、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,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,同意准予公假派代,所需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。
2.另依據115年8月17日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函,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,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,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,業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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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6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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